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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使用推广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标识的通知

[日期:2022-05-20]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文明办,自治区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中央宣传部办公厅、中央文明办秘书局印发《2022年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关于“设置形象标识”的要求,进一步树立自治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的主题形象,自治区文明办策划设计了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标识。现就使用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此标识为内蒙古自治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的唯一指定标识(样图及释义附后)。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各类阵地、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者、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均可使用该标识。

二、使用范围

1.用于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环境布置;

2.用于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及相关活动;

3.用于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证件、标牌、背景板、旗帜、宣传牌等宣传用品的制作,以及遮阳伞、遮阳帽、手提袋等衍生品的制作;

4.用于制作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装、帽子、徽章、胸牌、臂章等物品的制作;

5.用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培训课件、PPT模板以及教学、科研、对外交流等活动中的宣传资料、宣传品的制作;

6.用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奖牌、牌匾、证书等的制作;

7.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公益广告、宣传片等的制作。

三、基本原则

1.标识使用要体现严肃、庄重,不得任意修改、变形或变色,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

3.以标识为元素制作的各类用品,要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自然人文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协调统一。

四、使用管理

1.自治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标识所有权属于自治区文明办。

2.在规定情形外使用标识的,应报自治区文明办批准。

3.各盟市和各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盟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标识的使用、推广和宣传工作,尽快在文明实践各类阵地显著位置合理设置,切实把使用推广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1.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尽快做好标识的宣传推广,做到处处可见、时时可感,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接受和认同。

2.在展板、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显著位置上设置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标识,广泛宣传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理念和作用。

3.在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及其他相关的宣传宣讲、培训交流等工作中,要加强对该标识的宣传推广,不断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

联 系 人:阿喜塔 联系电话:0471-4813255

标识下载:登录邮箱nmgxsdwmsj@126.com

密    码:Logo12345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标识及释义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 附件【标识.zip】已下载